西藏 :我国免征增值税的范围有哪些
我国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1.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(不包括:收购的农产品)。
2.避孕药品和用具。
3.古旧图书。
4.直接用于科学研究、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、设备。
5.外国政府、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。
6.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。
7.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。
需要注意的是,纳税人的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,免征增值税。除前款规定外,增值税的免税、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。任何地区、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、减税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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