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征收适用于以下情况:
1.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,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(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)不超过规定标准(不含已办理出口退税或免税的货物和劳务)的。
2.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。
3.其他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,可以减按10%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。
4.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超过30万元的其他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。
北京乐财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联系人:王老师
热线:15911087801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瞳尚品园1号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