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藏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
放射诊疗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。
1.放射诊疗许可证:是指从事放射性同位素、射线装置及其相关设备的使用,以及进行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等活动的许可证书。持有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开展放射治疗、放射诊断等业务活动,并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。
2.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:指依法设立的医院、诊所或其他医疗机构的许可证明文件之一,是医疗机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活动的重要依据。持有该许可证的机构可以在规定的区域内合法行医,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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